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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Tender information

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2022 年度)

分类:
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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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2022 年度)

(招标编号:LXZB20220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2022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2022年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2022年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当天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三)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27日09时00分到2022年05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七、其他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文件工本费400元/本。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光明支行(非保证金账户),联系电话:022-58316026-214,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本项目落实的政策内容包括: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只允许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谈判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代理机构现场打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孙工

电话:022-68608603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126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2-58316026-214

电子邮件: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2-04-27/7049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