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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Tender information

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分类:
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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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XZB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内容:需采购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1 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项目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项目预算:15 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完成供货和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天

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代理机构现场打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磋商截止到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见“七、其他”,办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等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七、其他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磋商文件 500 元,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021700010400125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明支行(非磋商保证金账户)

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参与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新村中心北道 3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2-84256768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022-58316026-225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4-04-25/12624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