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公司电话:022-58316026
公司邮箱:
longxubgs@163.com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棉3创意街区3-1-125-126

Copyright © 2019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津ICP备19008646号    

.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分类:
行业动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40
浏览量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9月16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物流管理制度体系

(一)优化货运审批手续。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实现一个单位负责、一套机制运行、一个窗口管理,起运地全程为大件运输申请人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我市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进程,实行线上办理签注。(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提高通关效率。深化通关申报模式改革,进一步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梳理审批管理事项,优化审批手续,按规定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事项和证件。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无纸化,优化通关服务。(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设施建设和运营。深入推进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

(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落实国家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公路货运通行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及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准确把握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推进规范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建设形成“一环七节点”城乡配送点布局,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扎实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落实《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津商流通〔2019〕9号)和《关于推动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号),加强配送车辆管理,对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

(七)规范海运口岸收费。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其采取包干方式收取。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努力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铁路货运收费。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实施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认真落实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积极参与中欧班列,推动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市市场监管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公路运输通行成本。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过渡期间的路网运行保障,持续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研究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用地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加大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查处力度。及时降低偏高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研究建立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的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依法查处物流领域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加大物流领域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要求接入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加强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开放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公共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委网信办、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智慧物流建设。主动融入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加快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依托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开展和推动海关查验通知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引导企业推广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享服务。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物流载体建设

(十五)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加强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多式联运建设。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深入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落实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国际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和物流全链条服务。(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十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优质企业债,为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有关发展基金。拓展银行服务物流企业途径。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物流行业信用和保险体系。发挥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破解物流行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

(二十)加强土地要素需求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指导各区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对国家及有关部门、我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市规划资源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现代供应链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现代供应链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现代供应链。推广应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尽快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并推动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全力降低我市物流成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网址来源:http://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wnwj/ggwj/202009/t20200917_3717762.html

相关资讯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