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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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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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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津规资业发〔2020〕228号
 

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划建设管理实际,现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如下:
一、审批内容
工程建设审批流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流程共10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普通公路项目、35—500KV电网项目、水利项目。
上述10类项目流程涉及办理事项分别为:
(一)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五)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用水计划指标,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节能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
(七)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
(八)普通公路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时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部门意见(涉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时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九)35—500KV电网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涉及时办理);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取水许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十)水利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涉及时办理);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用水计划指标(市管水利项目可简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市管水利项目可简化),节能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牵头单位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属市级权限由市规划资源局牵头组织,区级权限由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负责牵头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工程建设审批流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10类流程,按照《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所发布各项流程图相关内容依职责开展各项许可。
(二)主流程涉及事项,依此由建设单位通过各级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提出进件申请,首次接件单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联审批要求及各项内容。
(三)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现时办结”,可并行办理事项,由建设单位在与主流程许可事项同步办理过程中,结合工作进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涉及到时办理事项,如涉及办理,由建设单位在与主流程许可事项、可并行办理事项同步办理过程中,结合工作进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工作组织
(一)纳入全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各单位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阶段涉及事项均纳入全市统一平台办理,全过程监控、信息共享。
(二)积极实施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中首次接件的单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建立后,同步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单位接到项目信息后,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并联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并联审批。
(三)建立联审协调机制。市区两级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针对本阶段出现问题需要协调的,及时组织联合审查、协调解决。
五、其他类型项目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所发布各项流程图外其他类型项目,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图,参照本办法开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网址来源: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zcfg/zhgl/202009/t20200914_365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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